【胜诉故事】水泥厂占用农民林地补偿过低引不满,冠领律师以确认占地违法帮委托人维权
2021年11月的一个下午,安徽马鞍山某村的村民李涛像往常一样,在田间地头做着农活。不过,此时他的内心并不平静,所以行动缓慢,裤腿被泥巴洇湿又风干结块都浑然不觉——他上午刚去了村委会的签约室,水泥厂在补偿合同中给出的金额比他预计的低了不少。
李涛心中拧着劲儿,在即将下山的太阳烧红了半边天时,他才直起有些僵的脊梁,看向远方的水泥厂。水泥厂已经亮起了灯,因为厂区面积扩大,还有一部分区域没有灯光笼罩。他知道,藏在阴影里的那部分用来存放沙子。那批沙子占着他近5亩的土地,压着他从2008年开始载种的近两千颗洋松树、一家人的生活寄托。
李涛又不禁开始想,水泥厂同意补偿的20多万元,够全家人吃穿花费几年呢?突然,一阵手机铃声惊扰了他的思绪,是他上大学的女儿打来电话了。“不然,我们去找律师问一问吧?”女儿听完他的叙述之后,在自习室旁边的楼梯间给父亲出着主意。李涛嘴里说着再想想,但他顷刻变得有些敞亮的内心已经帮他做了决定。
之后,在多方咨询下,李涛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2023年,冠领律所接受了他的委托,并指派了黄相海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先指导李涛搜集了一系列证据材料,再通过水泥厂在7月发布的《清除林木通知》、厂区占地现状、李涛在11月签的补偿文件等,找到水泥厂存在“未批地先占地,先用地再补偿”的情况。经过研判,冠领律师认为本案可以通过确认占地行为违法来为李涛争取相应财产权益。
据此,冠领律师向当地自然资源局邮寄了《违法占地查处申请书》,请求其对水泥厂的违法占用林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但该部门却在审查后作出《关于李涛举报水泥公司违法占地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称水泥厂不存在违法占地行为,理由是:
其一,水泥公司发布《清除林木通知》的行为,在其公司的采矿权证范围内,并没有违法占地。
其二,水泥公司使用的地块是已批准的临时用地,不存在李涛指出的“未批先占”的情况。经查,某主管部门已经在当年8月对水泥公司作出《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次年6月,本部门审核后已对水泥公司作出了《临时用地的批复》。
收到此《回复》后,冠领律师向当地政府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针对该地自然资源局的上述理由,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自然资源局将李涛反映的问题当做举报、信访程序处理存在明显错误。并且《回复》中,没有载明李涛依法所享有的救济途径,直接剥夺了李涛的申请复查、复议、诉讼的所有权利。
其次,自然资源局所称的文件作出时间为当年8月和次年6月,而水泥厂发布清除通知是在当年7月,其占地行为属于明显的“未批先占,未批先用”。
最后,法律规定,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而水泥厂现状图片所展示的地面及地上建筑则属于此列,所以称其临时用地与事实不符。
当地政府经过审查,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撤销了《回复》,并责令某自然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至此,这起案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本文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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