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千平厂房被迫“让行”铁路,乡镇主管部门强拆行为确认违法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9-15 14:37:23    

  “为推进铁路项目快速进行,特证明谢刚以下房屋由本部门于2023年3月先行拆除:一、科技有限公司厂房305.55平方米,仓库222.30平方米;二、制衣厂厂房591.1平方米。”谢刚手里拿着安徽蚌埠某地乡镇主管部门刚刚向他出具的《证明》,心中愤怒的情绪立马被诧异掩盖了。他没想到,主管部门强拆他厂房的底气竟然这么足,甚至敢于白纸黑字地把事实写出来。难道,他的厂房确实该被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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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刚是一个有见识、懂发展的人,很多年前他就报批了一块建设土地用于修建厂房,近些年的经营使他成为了两个公司的股东兼“房东”。2022年,他的这处厂房因铁路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但为了得到一个合理的补偿,他始终未与征收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征收事项就这样搁置了下来。直到2023年3月,当地乡镇主管部门在未下发文件通知、催告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谢刚的厂房。

  谢刚不知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收到该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后,他通过朋友介绍,迅速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冠领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了闫松松律师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对案情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告知谢刚主管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他可以通过起诉确认主管部门行政行为违法来获得赔偿,维护权益。谢刚听到冠领律师的专业意见,难掩激动。之后,在谢刚的积极配合之下,冠领律师收集了《证明》、建设用地批件、厂房被拆前后的监控视频等证据,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23年5月,经过冠领律师的积极沟通,该案以极快的速度在当地法院开始了审理。在诉讼中,主管部门根据自身对法律、政策的理解,发表了相关意见:其一,厂房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不是谢刚的名字,所以谢刚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其二,谢刚的厂房在拆迁范围内,乡镇主管部门有权为了公共利益进行强制拆除,谢刚的诉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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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未收主管部门主张的影响,根据案涉事实及相关规定作出充分抗辩:

  首先,本案案涉厂房和仓库系谢刚建造并出租给两公司使用的。谢刚与本案被诉的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要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

  其次,主管部门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案涉厂房及仓库系谢刚自愿腾空并交付,其出具的《证明》、谢刚提交的厂房监控视频足以证实谢刚的案涉厂房及仓库系由其先行拆除,主管部门是适格被告。

  最后,即使谢刚的土地及厂房确实在征迁范围内,主管部门拆除他厂房也应该经过合法程序,与谢刚达成补偿协议或者由上级政府向谢刚下达补偿决定,补偿决定生效后,由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显然该乡镇主管部门的拆除行为违法。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某乡镇主管部门强制拆除谢刚建造的 896.65 平方米厂房及 222.30 平方米仓库的行政行为违法。(本文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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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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