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广东企业搬迁律师-公司拆迁征收补偿不给员工遣散费合理吗
公司因为拆迁要遣散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公司拆迁征收补偿不给员工遣散费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广东广州杜先生的公司面临行政拆迁,他因此不得不遣散一些员工。杜先生与征收方协商,要求对方补偿自己遣散员工的费用支出,但对方拒绝支付,原定的补偿方案他也认为有诸多不合理之处,所以他打算诉讼维权。
公司拆迁可获得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即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二)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包括搬迁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等费用;临时安置费,是指异地安置过度期间产生的费用;(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其中,由于公司遣散在职员工系拆迁引起,所以公司拆迁以后的人员遣散费理应由征收方承担,具体标准应按照该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本案中杜先生要求征收方补偿员工遣散费合理合法,征收方无法提供合理补偿的,杜先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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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