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湖北房屋拆迁补偿律师-婚后拆迁该如何分配补偿款
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分割,需要根据具体的补偿项目具体分析。那么,婚后拆迁该如何分配补偿款?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湖北武汉的毛先生在婚前花50万购买了一套房屋,与刘女士结婚5年后,该地遇到拆迁,获得补偿款200万。如今刘女士提出离婚,她想分割这笔补偿款,被毛先生拒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普通住宅除停产停业损失外,补偿款主要包括前两项。
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对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人给予的补偿。
本案的房屋是毛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因此刘女士无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补偿。
但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款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刘女士分割补偿款的要求可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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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