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54户村民土地确权工作悬而未决,冠领律师申请信息公开喂其吃下“定心丸”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能够给农民承包地一个合法的“身份证”,是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民生大事。202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某村的几位村民代表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他们向冠领律师诉苦道:当地土地确权事项迟迟未见落实,整个村的村民连觉都睡不安稳,生怕有什么变故,希望律师能从专业角度帮帮他们。
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行政领域经验丰富的夏奕露律师、张宜文律师承办此案。冠领律师了解到共有54户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悬而未决,于是代理他们向当地镇行政机关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镇行政机关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数据、承包地块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等文件。
镇行政机关签收该文件后逾期未答复。冠领律师遂代理54名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立案后,镇行政机关方才作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的回函》,表示因土地确权工作目前仍未完成,部分资料未被移交本镇,故无法提供,建议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开,其余能被公开的材料见回函附件。
冠领律师认为,镇行政机关逾期答复的行为损害了村民们的合法权益,镇行政机关辩称已经对村民们的申请内容进行了答复,村民们的实质权利并未受到影响。
冠领律师依法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而镇行政机关自签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直到六个多月后方才作出回函,超出法定答复期限,且该答复函中也未告知村民们权利救济的途径,属程序违法。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镇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的回函》违法。
冠领律师通过法律程序,使委托人了解当地土地确权工作进度的权利得到保障,从而使其合法权益免遭侵害,给他们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