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江苏厂房拆迁律师-承租人在厂房租期满后还能要拆迁补偿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8-29 11:35:14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属于基础法律关系,承租人取得补偿的请求权基础应先看租赁期限、租赁部位、免责条款等内容如何约定。那么,房屋租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还能主张房屋拆迁补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苏厂房拆迁律师-承租人在厂房租期满后还能要拆迁补偿吗

  江苏苏州的吴先生自建厂房用于出租,租户刘某在租赁合同到期未按时返还厂房,也未支付合同期内的租金,吴先生要求他交房,否则要支付占用费,但刘某实际也并未缴纳。在这期间,该厂房所在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刘某认为自己仍在租赁该厂房,于是向吴先生索要征收补偿款,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租房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房,房东无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合同而已,双方依然存在租赁关系,租客依然合法拥有租房的使用权。

  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到期后,租客依然合法使用租赁房屋的,在房屋被拆迁时房客可以获得补偿。

  但在本案中,厂房租赁期限已届满,承租人刘某未及时返还房屋,并拖欠租金继续占用,出租方吴先生已经明确提出交房要求,可以认为原租赁合同已失效。刘某在这种情况下无权再取得房屋搬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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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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