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辽宁住宅拆迁律师-行政拆迁强制拆除房屋后不履行补偿职责怎么办
在行政拆迁中,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额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否则,房屋就可能被强制拆除。那么,政府拆迁强制拆除房屋后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辽宁沈阳崔先生的合法住宅被纳入征收范围以后,因为补偿过低,他一直未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随后有关部门就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崔先生的房屋,导致屋内物品全部损毁。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崔先生不服补偿决定,征收方实施强制拆除,必须先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拆迁,而非直接强制拆除房屋。崔先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申请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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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