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辽宁养殖场拆迁补偿律师-征收方不履行房屋拆迁补偿职责怎么办
国家为社会公共利益和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土地征收的主体具有对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组织征收的法定职权,应当作出补偿安置处理。那么,征收方不履行房屋拆迁补偿职责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辽宁大连王先生的住宅因建设工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征收方对他进行了补偿。但建设工程正式动工后,实际上还占用了他的部分养殖场。有关部门以养殖场不在拆迁红线范围为由,拒绝对占用的这部分土地进行补偿,于是王先生依法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本案王先生的养殖场虽不在拆迁红线范围内,但被征收项目实际占用是既成事实,征收部门应该对占用的部分进行补偿。对于征收部分推脱或怠于履行补偿职责,导致安置问题无法解决的,被征收人有权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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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