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天津住宅拆迁律师-不认可拆迁补偿方案就被拆了房屋该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不满意补偿方案并不是行政机关启动强制拆除行为的依据。征收方为推进征收,不顾被征收人的补偿需求,强行征收土地的,属于超越法定职权的违法征收。那么,不认可拆迁补偿方案就被拆了房屋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天津北辰区的宋先生在郊外有一套合法住宅,该地被征收后,他不认可征收方提供的拆迁补偿方案,双方陷入僵持,随后有关部门便突然组织工作人员对他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于是宋先生委托了律师维权。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强制拆除行为只有在向法院提出申请后才可进行。本案征收方未经法定程序,未通知当事人,越权执法,直接拆除被征收人宋先生的房屋,系严重的程序违法。专业拆迁律师通常会通过提起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来帮助当事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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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