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住宅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如何正确解决拆迁纠纷
在征地拆迁中,只有被征收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法定权利,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征地拆迁如何正确应对拆迁纠纷?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济南齐先生的住宅被纳入征收范围后,由被征收人代表投票选出机构对该地房屋进行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确定了房屋的单价和总价。齐先生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后续也未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他因不服有关部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诉讼请求撤销,后被法院驳回。
征地拆迁中的评估报告是后续确定补偿的重要依据,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本案中的齐先生在收到评估报告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在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按征收部门如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分户评估报告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确定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补偿方式,规定室内装修费和附属物补偿费待入户评估后再行补偿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征收人在这种情况下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补偿决定的,很难得到支持。因此,被征收人应该注意征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及时在法定期限内维权,才能争取到拆迁纠纷中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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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