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湖南商铺拆迁律师-门面房拆迁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怎么办
限期拆除通知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要有实施和法律依据,否则就可以被依法撤销。那么,门面房拆迁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湖南永州姚先生有门面房若干,经营零售生意多年。最近突然收到有关部门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以违法占地为由要求他限期拆除房屋,否则就要实施强制拆除。姚先生第一时间委托了律师维权,申请信息公开后才知道该地已经被划入征收范围。
《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后,首先要确定限期拆除通知书的作出主体,然后判断作出该通知的主体是否有相关资格,然后判断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及涉案建筑物是否是违法要求拆除的情形。
本案姚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征收,而是在未经调查认定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将他的房屋认定为违建,要求自行拆除,且未提供补偿,已经严重违反征收的法定程序。
姚先生在维权过程中,一要搜集证据证明自己的房屋系合法房屋,二是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该限期拆除通知,并要求有关部门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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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