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自建厂房拆迁律师-企业拆迁的补偿款应该给谁
企业经营者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是在租赁土地上合法地自建房屋,遇到征地拆迁,他是否能获得这部分损失的补偿呢?企业拆迁的补偿款应该给谁?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济南刘先生承租房屋及土地若干,还自建了部分厂房用于企业经营,他和出租人除租赁合同外还签有补充协议,对征地拆迁补偿事宜进行了约定。该地被纳入征收后,征收部门直接与出租人签了补偿协议,发放了补偿款,刘先生却至今未拿到任何补偿。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如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对房屋征收拆迁后的装饰装修补偿事项有明确约定,应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利益分配。如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未对此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则需进一步讨论双方的租赁合同是否届满。
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已届满,发生征收拆迁的,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承租人无权再就装饰装修投入请求补偿。如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发生征收拆迁的,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承租人可就该租赁房屋装饰装修附合物剩余使用期残值主张征收拆迁补偿利益。
本案中刘先生与出租人在租赁协议中约定了对拆迁补偿事项,双方应按照约定进行装饰装修利益补偿。如出租人坚持不给补偿,他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补偿款,如协议约定不明确,刘先生作为承租人,即征地拆迁中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征收部门履行征收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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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