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江苏征地拆迁律师-土地征收遇到拆迁纠纷如何解决
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房屋被违法拆除,遇到拆迁纠纷离不开权利救济。那么,土地征收遇到拆迁纠纷如何解决?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苏南京谢先生的房屋在征收项目中被偷拆多年,他始终不知道是哪个部门实施了强制拆除,有关部门承诺的补偿也未兑现,他在房屋被拆5年后委托律师维权,终于确认了当年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行政主体,于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附带提起行政赔偿,经历一审二审后,最终判如所请。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集体土地征收中强制拆除房屋等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除有证据证明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外,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等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谢先生的房屋被无偿偷拆多年,不知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行政主体,维权难度较大。这种情况下,只有让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才能帮助当事人找到维权的突破点,通过启动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解决拆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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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