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安徽拆迁补偿律师-农村房屋婚后拆迁女方有没有补偿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7-24 09:28:33    

  在征地拆迁中,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是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补偿。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即只有本村的村民才能有村内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农村房屋婚后拆迁有没有补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安徽拆迁补偿律师-农村房屋婚后拆迁女方有没有补偿

  安徽合肥的陈女士结婚后未将户口迁入丈夫的农村老家,平时一直与丈夫在城里居住生活,该地后来被纳入征收,陈女士主张拆迁款和安置房被拒绝,起诉至法院后,法院认定她不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也不是被安置人口,户籍也不在被征收房屋内,所以不享有征收补偿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另一方在这些情况下才享有拆迁权益:

  (一)婚后对农村房屋进行新建、翻修、扩建

  夫妻结婚后,在宅基地上新建房屋,或对宅基地上原有房屋进行翻修、扩建,夫妻对婚后新建、扩建、翻修的部分自然享有所有权。一旦进行拆迁,基于对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夫妻对拆迁款项和安置房屋自然都享有权利。如果对房屋进行装修,也属于对被拆迁房屋有所贡献,被拆迁时,也可以按装修对整体房屋的贡献享有一定的拆迁利益。

  (二)婚后长期在农村房屋居住

  一般来说,农村房屋拆迁都会对实际居住人进行一定补偿。

  (三)婚后将户口迁入该地

  户籍登记情况是拆迁时考虑被安置人口的主要因素,如婚后落户到夫家或妻家,该房拆迁时,一般都会被认定为被安置人口,享有一定的拆迁权益。

  本案中的陈女士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因此不享有拆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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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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