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山东临沂罗庄区发布征地预公告,每公顷土地补偿105万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7-19 15:23:48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山东临沂罗庄区发布征地预公告,每公顷土地补偿105万元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册山街道良庄村农村道路、西至册山街道山前村土地、南至册山街道良庄村土地、北至册山街道山前村、西册山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册山街道良庄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册山街道同沂庄村土地、西至临张线、南至册山街道同沂庄村土地、北至册山街道同沂庄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册山街道同沂庄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龙山路、西至傅庄街道于庄村土地、南至智能制造园区南路、北至傅庄街道于庄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于庄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兴城路、西至沂堂镇龙兴村土地、南至沂堂镇龙兴村土地、北至沂堂镇龙兴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沂堂镇龙兴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沂堂镇龙兴村土地、西至沂堂镇龙兴村土地、南至振兴大道、北至沂堂镇龙兴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沂堂镇龙兴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地块3拟用于新材料产业片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地块5拟用于高端零部件产业片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6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册山街道办事处、傅庄街道办事处、沂堂镇拟于2023年7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V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征收知识科普:

  遭遇断水断电等暴力逼迁手段怎么办?

  首先要明确一点,断水断电逼迁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就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征收方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说到底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一般的被征收人都不懂法。如果被征收人轻易屈服,那自己的合法安置补偿权益则很难保证。因此,如果遭遇停水停电等暴力逼迁手段,被征收人首先不要屈服,然后可以联系专业拆迁律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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