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山东济南拟征收10余公顷土地用于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每公顷最高补偿135万元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水厂周边配套道路建设需要,拟征收大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人民政府组织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财政金融部、经济发展部、社会事业部等部门和大桥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大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至地块11拟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水厂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大庄村土地,大庄村以东,焦集村以西,焦家村以南,G308以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0.5372公顷,其中:农用地10.5372公顷(耕地9.5291公顷,林地0.008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999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济南市区第Ⅳ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大庄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大庄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237.0870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部会同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所有权现状调查确认表》、《征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济南市人民政府
征地小课堂:
征收土地时,相关部门怎样听取公众意见?
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土地时必须予以公告并听取相关主体的意见。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征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