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山东济南槐荫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每公顷补偿240万
2023年7月14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郑家店村集体土地,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关土地现在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郑家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细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G309-S101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美里湖街道郑家店村土地,位于京沪高铁以东、济广高速以北,总面积16.7838公顷,其中:农用地15.4869公顷(耕地7.0883公顷,林地1.6754公顷,其他农用地6.7232公顷),建设用地1.296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征地区片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1个区片地价,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24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郑家店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郑家店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万元/亩标准由市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503.5140万元。由美里湖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郑家店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槐荫区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作为补偿安置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办事处、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槐荫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槐荫区经十西路29851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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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时的常见陷阱有哪些?
1、甲方主体资格不存在
小冠提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一般拆迁方为甲方,被拆迁人为乙方。建议被拆迁人事先核实拆迁方的主体资格,确认其符合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要求。因为若拆迁方签约主体不适格,甚至根本不存在这个机构或组织,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存在严重的法律瑕疵,事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很可能无法履行,而且也增加维权难度。
2、仅有签字却无公章
小冠提示: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的最后,拆迁方不但要负责人签字还需加盖公章,这样才能被认为是签约主体。
3、空白协议、口头承诺
小冠提示:空白协议、口头承诺具有极大不确定性,强烈建议被拆迁人将所有的拆迁补偿事项具体落实到协议当中,即使日后需要维权,也有据可查。
4、回迁安置不具体
小冠提示: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后,补偿安置协议应对被调换房屋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是否装修等进行明确而具体的约定
5、违约责任不明确
小冠提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部分拆迁方作出各种承诺却没有约定违背承诺的后果,这就为其保留了余地,却为被拆迁人维权制造了障碍。因此,如果没有约定任何法律后果,那就相当被拆迁方于没有任何保障。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张冠彬
文章类型:征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