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拆迁补偿律师-住宅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提高补偿
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那么,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拆迁,拆迁户不满意补偿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浙江嘉兴的蒋先生有一套住宅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方给出的拆迁补偿标准远低于预期,周围的居民普遍不同意拆迁,现在正在和有关部门协商,希望可以提高补偿。
土地征收中,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如果绝大多数的拆迁户都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以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自己的书面意见,或是申请听证,要求修改补偿安置方案。
本案中的蒋先生如经协商、听证后仍然不满意补偿,可以拒绝签补偿协议,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浙江拆迁补偿律师-住宅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提高补偿”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