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拆迁补偿律师-房屋拆迁只能选择回迁房合理吗
拆迁补偿中,被拆迁人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方剥夺被征收人选择的权利是违法的。那么,房屋拆迁只能选择回迁房,拆迁户该怎么维权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聊城刘先生的住宅因为楼盘开发要拆迁,房屋证件齐全,但政府只提供安置房补偿一种方式,而且回迁房面积只有原宅基地的60% ,目前还在建设中,刘先生想争取货币补偿不要回迁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因此,被征收人有权依法要求以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
本案中的刘先生和其他居民对补偿方式不满意,可以要求听证,反馈大家对于补偿方案的异议,要求提高补偿标准或更换补偿方式。如协商、听证无法达成提高补偿的目的,再收集征收方下发的文件以及被征收土地、房屋证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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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