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山东济宁泗水县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村民请关注
2023年7月10日,根据泗水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房家楼开发地块(东)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金庄镇房家楼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金庄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金庄镇房家楼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房家楼开发地块(东)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金庄镇房家楼村土地四至为:东至圣华路;南至三发名邸小区;西至泗水县洙泗小学、金庄镇房家楼村;北至立国如意花园小区。拟征收土地总面积7.0499公顷,其中:
农用地4.9868公顷(水浇地4.3062公顷、果园0.1943公顷、乔木林地0.1149公顷、其他林地0.2474公顷、农村道路0.1240公顷);
建设用地2.0631公顷(村庄2.063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泗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房家楼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房家楼村村委会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58.6228万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拟定过程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4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房家楼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7月11日起至2023年8月9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普法小课堂:征地需要给农民买社保吗?
征地社保也叫失地农民社保,农民群体主要以耕地为生,失去土地后会导致收入来源减少,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国家法律明确规定要对被征地的群众进行妥善地安置,避免其在征地后失去基本生活保障。《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明确指出:实行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没有实行社会保障的,不得批准征地。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到村集体的重大利益,关系到每一位农民朋友的基本生存保障,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关乎农民基本生存和生活水平,还关乎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那么何时才能够享受到征地社保呢?根据《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标准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
当然,在实际申领该保险的操作中,因审批环节复杂等原因,也存在多年都未能办理征地社保的情况。若是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撰写人:王萌
审核主编:段光平
稿件类型:征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