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房屋拆迁补偿律师-房屋拆迁产权有争议怎么办
房屋拆迁补偿应该给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房屋拆迁产权有争议时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海南海口的朱先生曾将房屋卖给林某,后经法院判决撤销了购房合同,该房仍为朱先生所有。后朱先生因债务问题将该房抵偿给某公司,并办理了产权登记。该房被纳入征收后,有关部门直接与朱先生签订补偿协议,于是对该房进行过产权登记的某公司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在被征收房屋产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征收管理部门不能与争议的任何一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只能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对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将征收补偿款及补偿安置房屋予以提存。在相关争议各方就被征收房屋产权民事争议依法解决后,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人民政府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权利人发放征收补偿款,进行安置补偿。
本案被征收房屋存在产权争议,征收部门应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提存相关征收补偿款,在相关争议各方就被征收房屋产权民事争议依法解决后,再向适格被征收人发放征收补偿款。如征收部门在明知房屋权属存有争议的情况下,仍直接与朱先生签订安置协议的,即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上述规定,利益相关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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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