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中村拆迁律师-房屋被纳入拆迁工程该和什么部门签补偿协议
房屋被纳入拆迁工程后,征收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征收,包括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入户协商评估、征收补偿决定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那么,房屋拆迁工程通常由什么部门主导?被征收人应该和谁签协议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安徽六安章女士在城市郊区的房屋因市政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有关部门已经下发征收公告、补偿方案等文件,一直由街道办的人在组织大家协商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征收,都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一些地方的街道办,因其本身也就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依据当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法定征收土体的明确授权,从而获得与被征收人协商具体补偿安置事宜的相应权利。这种实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权利的来源为委托。
因此,本案中的街道办在有权部门的合法委托下可以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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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