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村征地补偿律师-土地征收没有拆迁公告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7-05 09: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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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村征地补偿律师-土地征收没有拆迁公告怎么办

  辽宁铁岭张先生承包的数十亩耕地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被征收,有关部门下发禁止耕种的通知后,导致地上的农林作物价的经济值灭失,有没有收到相关补偿。张先生除了通知外,未收到任何正式的官方文件,他十分怀疑征收项目的合法性,于是委托律师向有关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

  法律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因此,征收部门怠于行使信息公开,侵犯被征收人知情权的,被征收人以通过上述程序获取的证据材料,有针对性的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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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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