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村征地补偿律师-土地征收没有拆迁公告怎么办
拆迁公告是征地拆迁法定的必经程序。那么,土地征收没有拆迁公告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辽宁铁岭张先生承包的数十亩耕地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被征收,有关部门下发禁止耕种的通知后,导致地上的农林作物价的经济值灭失,有没有收到相关补偿。张先生除了通知外,未收到任何正式的官方文件,他十分怀疑征收项目的合法性,于是委托律师向有关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
法律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因此,征收部门怠于行使信息公开,侵犯被征收人知情权的,被征收人以通过上述程序获取的证据材料,有针对性的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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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