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旧城改造律师-老房子拆迁不签协议就能直接拆除吗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违反法律规定拒不搬迁或拒不交出土地的,行政机关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但实施该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那么,老房子拆迁不签协议就能强制拆迁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青海海东刘先生的老房子因旧城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因补偿不合理他未签补偿协议,双方就补偿事宜一直未达成一致,刘先生于是向行政机关邮寄补偿申请,要求进行合理补偿,有关部门未予答复,直接向其下发《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强行要求刘先生接受目前的补偿标准。刘先生不服该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是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的法定行政主体,即市、县人民政府有权代表国家组织实施征收,同时负有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
本案中的行政机关在收到被征收人的补偿申请后不予回复,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政;针对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也不符合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行为等法定情形,于法无据。
刘先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判决行政机关不履行补偿职责的行为违法,并重新做出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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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