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住宅拆迁律师-城市拆迁不满意补偿就进行“危房”认定合法吗
一般情况下,危房遇上征地拆迁,如果是合法建筑,又或者是符合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无证危房的,也需要给予当事人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那么,城市拆迁不满意补偿,就进行“危房”认定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陕西西安聂先生的合法住宅于2022年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因不满意补偿标准,他一直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几个月后他就收到街道办下发的《危房拆除暨紧急避险决定书》,其上载明他的房屋系危房,要求立即搬离。聂先生不认可该决定,马上去咨询了律师准备维权。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危险房屋的鉴定针对不同情况,应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建设单位进行委托,而且房屋安全鉴定应当由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
本案中的行政机关在未与被征收人就征收补偿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单方面将被征收房屋认定成“危房”,其目的性存疑,已经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街道办不属于法定的危房委托鉴定主体,其作出的《危房拆除暨紧急避险决定书》涉嫌程序违法,应依法予以撤销。聂先生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陕西住宅拆迁律师-城市拆迁不满意补偿就进行“危房”认定合法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