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棚改补偿律师-棚户区改造收到《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怎么办
法律规定,征地拆迁理应给被征收人合理补偿,且要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实施强制拆除房屋,否则就属于违法拆迁。那么,棚户区改造时,未达成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又收到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河北唐山姚先生的合法住宅因棚户区改造被纳入征收范围,因不满意补偿,他没有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而后有关部门为了逼迁直接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为了避免房屋被强制拆除,姚先生委托了律师帮自己维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强制拆迁的条件做了严格规定。但本案中的有关部门因被征收人不满意补偿,就直接作出行政强制决定,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姚先生可以委托律师审查作出该强制决定的行政主体的合法性以及程序的合法性,依法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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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