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拆迁补偿律师-国有土地拆迁补偿低于市场价合理吗
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应当以合理、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准,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那么,国有土地拆迁补偿低于市场价合理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苏镇江肖女士的住宅所在地属于国有土地性质,该地被纳入征收后,补偿标准却远低于市场价格,有关部门为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直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并在该文件中载明: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于是肖女士及时委托了律师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本案中的征收部门不仅未按照法定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补偿,还在未经合法审查情况下,直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明显与事实不符,缺乏法律依据。肖女士可以搜集能证明自己房屋合法性的证据,通过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行政决定书,并请求有关部门按照市场价给予公平补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江苏拆迁补偿律师-国有土地拆迁补偿低于市场价合理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