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每公顷最高补偿150万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6-27 11:53:08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政策速递】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每公顷最高补偿150万元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通达南路、西至花埠圈村土地、南至花埠圈村土地、北至工业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花埠圈村、高都街道铁匠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鲁台产业园片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盛庄街道办事处、高都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6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征地小课堂:

  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由于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并非农民个人所有,故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应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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