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拆迁补偿律师-签了拆迁协议却不履行安置义务怎么维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6-27 09:52:58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方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后,需要按照协议中的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那么,签了拆迁协议却不履行安置义务怎么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天津拆迁补偿律师-签了拆迁协议却不履行安置义务怎么维权

  天津东丽区吴先生的住宅在10年被纳入征收范围,并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但在交付被征收房屋后,有关部门却以审查协议的合法性为由,迟迟不履行补偿安置,导致该地所有的被征地居民多年都没有回迁安置,最终吴先生决定委托律师维权。

  法律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协议中已注明补偿职责主体,那么就可以直接向协议相对方申请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本案中吴先生的唯一住房被征收,基于对征收方的信赖,与其签订补偿协议并搬离,有关部门拖延履行安置补偿义务多年,并以协议违反拆迁政策为由终止履行的,不利于对被征收人信赖利益的保护。他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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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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