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厂房拆迁律师-工厂拆迁没有补偿就要强制拆除房屋怎么办
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征收方没有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就实施拆迁的,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工厂拆迁没有补偿就要强制拆除房屋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苏无锡刘先生的工厂因为地铁建设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征收方并没有与他协商补偿,但该项目实际已经投入建设,即将修到该厂房所在路段时,有关部门直接向刘先生送达告知书,要求他限期搬离,否则就要强制拆除他的厂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中征收项目未经公告直接投入建设,明显违反行政征收的法定程序,征收方为了工程进度强行让被征收人搬离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被征收人刘先生的合法权益,他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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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