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20亩使用权增至46亩!冠领律师两面围堵帮委托人提升占地补偿
“太坑人啦,好好的养殖场换来20亩不能用的地,可把我气坏了。”山东潍坊的李先生一见到冠领律师,便捶胸顿足地讲起这片新地给自己带来的悔恨与痛苦。
李先生原本在村里经营养殖场,近来却生了变故。因为养殖场所占土地被征用拆迁,李先生便与相关部门协商补偿,双方达成《土地承包协议》,除约定部分货币补偿外,还约定李先生可低价承包20亩土地用于新养殖场建设,相关部门负责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
凭借这次机会,养殖场可以更上一层,李先生幻想着未来“钱”途无限高兴的不得了,欣然签约后便着手采购建筑原料,预定养殖种苗,平整土地开始建设。谁知没高兴几天,文保部门就找上门来告知,这部分土地涉及文物保护,不能进行任何经营建设,还要求拆除已经建设的地上物,腾空土地。李先生“旧场新地”双双落空,多次找到相关部门沟通,要求赔偿损失,并解决新建养殖场用地问题,结果却一直没得到妥善处理。
李先生越想越气,决定通过法律程序维权,遂联系到富有征拆办案经验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接到邀请后即刻赶赴当地现场了解情况与其沟通,李先生认可冠领律师的维权方案及思路,与冠领建立委托关系。律所则根据案情委派了赵耀茹律师办理此案。
冠领办案律师认为,案涉协议虽名为《土地承包协议》,但内容不仅包含土地承包约定,更多的内容是对委托人旧养殖场拆除的行政补偿,属于相关部门为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而签订的行政协议。协议从签订的事实背景、协议内容、履行协议的目的均符合行政协议要素。相关部门在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根本违约情形,故委托人有权主张解除协议,并依法获取赔偿。据此,案件工作在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启动,律师首先代李先生提起行政协议之诉。
然而,一审法院以案涉协议系双方合意且委托人旧养殖场系占用国有土地,用地、建设均不合法,故不存在行政补偿的基础,认定案涉协议并非行政协议,裁定驳回起诉。
冠领律师坚定自己的判断,认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均存在严重错误,而且发现相关部门一审提交的证据中,涉及土地利用、征收等诸多违法之处,反而可以证明相关部门存在违法情形,据此提起上诉,同时为保证二审效果向法院递交了全面详尽的代理意见。但二审法院并未对上诉状、代理意见中阐述的事实、观点予以审查,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基于对自身判断的肯定,二审裁定收到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与委托人沟通,决定启动再审工作并针对已经初步掌握相关部门违法点进行施压。
其后,律师向多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获相关征地信息不存在答复。接着利用相关部门的违法点,一面以新证据向山东省高院申请再审;另一面提起撤销信息公开答复之诉,将案件推进到既不能判决信息公开案被告败诉,也不能判决李先生败诉,若判决李先生败诉则意味着之前的行政协议之诉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上有误。如此,便形成了两面围困的态势。
此后,相关部门主动联系李先生提出协商,双方达成协议:20亩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另一处且提升至46亩,确定新协议为行政补偿协议,约定违约责任、赔偿方式等。律师全程参与新协议拟定,全面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以绝后患。
如今,新协议约定的土地已办完设施农用地手续投入使用,委托人李先生热火朝天地重新建起养殖场。此案顺利结案,冠领律师的专业和执着赢得极佳结果,不负委托人信赖!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