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房屋被拆,初次申请赔偿碰壁,冠领律师助委托人成功撤销行政赔偿决定书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6-16 10:09:43    

  安置补偿还未谈拢房屋即被夷为平地,成功确认强拆违法后申请行政赔偿又遭遇滑铁卢,福建泉州的宋先生还能维权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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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当地进行拆迁改造,宋先生在福建泉州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长居厦门的他对拆迁政策不甚了解,偶尔得知的补偿信息也是从亲戚朋友那里传来的。但该补偿标准与宋先生预想的有些差距,双方一直未就补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先补偿后搬迁……”宋先生拿着放大镜一字一句地研究着法律规定,内心思考着如何跟征收部门谈判。

  计划赶不上变化,2022年5月,有关部门在未通知宋先生、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将宋先生的房屋夷为平地,宋先生屋内的物品也随之失踪。

  之后,宋先生在确认强拆违法之诉中胜诉,并以此为据向有关部门提交赔偿申请。2023年1月,有关部门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可该赔偿金额远远背离市场价格,且存在漏项情形。宋先生不服此决定书,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陈君伟律师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书。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盘点了案件细节,认真研究了本次拆迁的相关资料以及全国近五年的相关判例,将房屋损失费等7项赔偿一一列清,代理宋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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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有关部门辩称:

  首先,案涉房屋的拆除行为已经过法院审查并依法确认违法,宋先生提出被告拆除行为违法已被生效判决评价,被告经宋先生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本案应仅就赔偿部分进行审理。另外,宋先生主张被告作出的本案赔偿决定应撤销,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其次,本次拆迁造成宋先生的直接损失已经由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宋先生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金额,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推翻评估报告,所以其主张缺乏证据支持,不能成立。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据文件显示的房屋拆迁期限是2006年8月6日——2006年9月26日,但拆迁行为发生在2020年5月29日,被告仍用2006年的标准,期间过去近15年,物价上涨,被告认定的价格明显偏低。

  其次,被告未与宋先生协商选定评估机构,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对案涉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事后也未将该评估报告送达宋先生,告知其享有复核等权利。故被告据此作出的案涉赔偿决定,程序违法,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了案涉《行政赔偿决定书》,并责令有关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对宋先生的行政赔偿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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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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