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不按程序实施强拆怎么行?冠领律师为462平方米养殖场“讨说法”
“462平方米的养殖场就这么被拆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这么大的损失,真是急死我了。”广西贵港的莫先生在向冠领律所咨询时,心中的焦虑担忧溢于言表。
莫先生是广西贵港某村的村民。2020年底,他在村中集体土地上建设了一栋养殖场,村委会对此知情也同意。经营两年左右,一切都步入了正轨。然而,2022年4月15日,当地执法大队向莫先生做出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他在3日内自行拆除养殖场并复耕复绿,逾期未拆,城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莫先生接到通知后有些迷茫,因养殖场事情多,慢慢的他就忘了这码事。直到2022年6月26日,执法大队联合有关部门强行拆除了莫先生的养殖场。
突如其来的强拆打乱了莫先生的生活,他不明白养殖场建成已有两年多,村委会也同意,为何执法大队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将其拆除。如今,莫先生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多耽搁一天,损失都将继续扩大。时间不等人,他果断查找相关征地拆迁律师的资料,最终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致电寻求帮助。律所了解情况后,指派杨芳娟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得到授权后,第一时间赶往强拆现场。在仔细勘查现场、深入剖析相关文件、通知后,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律师认为,执法大队和有关部门的行为已经违反法律法规,应当起诉确认违法。律师的意见犹如一颗定心丸缓解了莫先生的焦虑的心情,也让他对未来多了几分希望。
法院判决靠的是证据,如今莫先生能提供的证据还存在一些漏洞,可能存在风险。对此,冠领律师于2022年6月30日指导莫先生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该养殖场所处地块的“土地性质和分类”“房屋的土地现状调查表是否存在”等有关政府信息。2022年7月20日,20天的等待后,被申请人做出答复,仅告知莫先生养殖场所处地块范围及周边未实施土地征收,对上述两项内容答复不明确。这两项内容在冠领律师维权方案中地位至关重要,所以律师当即指导莫先生提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答复。
复议机关经审理,同意冠领律师的意见,认为被申请人遗漏了答复内容,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做出答复。经此复议,冠领律师诉讼所需的重要证据均有着落,待“答复”再次做出后,律师以有关部门为被告,又以执法大队列为第三人,代理莫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执法大队也参与了强拆过程,为何不是被告呢?这是因为在法律上,执法大队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作为本案当事人参加诉讼。冠领律师将其列为第三人的意义在于,将案涉各方均带到法庭之上,如此一来,法庭辩论时才能更加充分的说明问题所在,法院也将更加明晰到底由谁承担责任。
庭审时,有关部门称案涉养殖场的建设是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不符合城镇建设的工体规划,故依据《城乡规划法》对该养殖场进行了拆除并复耕复绿,属于履职行为,并无不妥。第三人执法大队也称其在履行职务,不违反法定程序。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中对“用地手续不完善”“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问题”的规定,以上情况均可依法依规处理并补办相关手续。而本案中,有关部门未调查案涉养殖场土地情况,也未就养殖场是否履行了设施农用地有关的审批手续进行调查核实就实施了强拆行为。
其次,执法大队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不仅仅是程序性告知,还给莫先生直接设定了限期自行拆除的义务,但未赋予莫先生陈述申辩以及进行司法救济的权利,对莫先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2022年6月26日,执法大队和有关部门未按照规定催告莫先生、未制作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莫先生、未发布强制执行公告就直接强拆养殖场,该行为不管是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均属违法。
最后,根据工商登记信用信息查询可知,执法大队属于有关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故执法大队实施的强拆行为应由有关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被告有关部门于2022年6月26日对莫先生养殖场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件至此告一段落,也为莫先生下步申请赔偿打下良好基础。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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