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棚改补偿律师-土地征收已经签了拆迁协议还能继续维权吗
法律规定,土地征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拆迁补偿未到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那么,土地征收已经签了拆迁协议还能继续维权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安徽合肥章先生的住宅因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但他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后,还未腾空房屋进入交付程序,也未收到补偿款,有关部门就强制拆除了他的房屋。
征收方与被征收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额度、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产权调换的房屋位置、面积、户型、过渡期限等问题签订协议,补偿协议一旦签订,单方面不可以反悔,如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但法律也规定,任何人和单位都不能采取暴力、威胁、逼迫、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迫使拆迁户搬离,只有拆迁户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又未提起诉讼或复议的,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征收方未按照补偿协议发放补偿款,未等被征收人章先生正式交付房屋,直接实施强制拆除,明显违背先补偿后拆迁的法定原则,属于单方面的违约,其强制拆房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拆迁。即便章先生已经签订补偿协议,他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确认有关部门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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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