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广州南沙区拟征78亩土地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农户请关注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6-14 17:10: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需将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沙尾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241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按规定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征地公告】广州南沙区拟征78亩土地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农户请关注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沙尾二村(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52414平方米(合78.621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拟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其中,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1.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2.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金、购买社会保险;3.留用地安置。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公告时间: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21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征收知识科普:

  拆迁中拆到一半不拆了怎么办?

  拆迁户对拆迁补偿有异议,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拆迁方极有可能对拆迁户置之不理,停止实施拆迁。对此,不少拆迁户可能会感到紧张,进而妥协接受不合理补偿。

  实际上,拆迁户要清楚,拆迁项目是必须在政府规划内的,不会临时随意更改被拆迁地址。房屋是否在征收范围内、是否拆除,要经过层层审批,不是拆迁方说不拆就可以不拆。

  拆迁户遇到拆一半不拆了的情形,一定要保持清醒认识,认清这多半是拆迁方的心理策略,不要盲目妥协,接受不合理的补偿标准。此时,建议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搜集官方文件、证据,为自己争取一个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董振杰 赵静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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