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拆迁征地律师-集体土地上城中村拆迁该怎么补偿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尊重老百姓的意愿,采取货币补偿、提供宅基地建房、产权置换等方式进行补偿。那么,集体土地上城中村拆迁该怎么补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德州郑先生所在的城中村被列入了征收计划,该城中村的占地为集体土地性质。目前已经发布了征收公告,征收方正在和他们协商补偿问题,郑先生想知道自己可预期的补偿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需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统一的补偿标准,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及当地的征收政策进行。
但对于土地的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则是按照当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对于其他的补偿费用,则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如果被征收房屋所占有的土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内,其补偿就需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费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山东拆迁征地律师-集体土地上城中村拆迁该怎么补偿”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