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房拆迁律师-公房承租人有没有补偿
在公房拆迁中,由于房屋产权并非公房承租人,所以容易发生纠纷。事实上,公房拆迁的补偿标准同样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补偿项目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需结合当地拆迁政策确定。那么,公房拆迁,承租人有没有补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陕西西安的周先生承租一套自管公房多年,被纳入征收范围后,自己却没有拿到任何补偿,现在房屋已经被拆除,他无奈之下只能跟已婚的子女居住,同时准备用法律手段起诉维权。
自管公房是指由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经营的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北京地区的相关政策规定,公房承租人愿意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所承租公房的,可以购买该房屋,购房后公房承租人作为被征收人与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对于未取得公房产权的承租人,房屋所有权人和其达成协议,通过货币补偿或其它房屋安置承租人;达不成协议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所有权人按照重置成新价款进行补偿,对公房承租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公房承租人也可以按照征收补偿方案选择房屋安置。
总之,公房承租人遇到房屋征收,只要有正式的公房承租协议,证明自己的公房承租人身份,也可以与私有房屋被征收人享有同等的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本案中征收方不给任何补偿,直接拆除房屋的行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承租人周先生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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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