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全国并没有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新标准的统一数值,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新标准可以进行如下总结:
农村宅基地补偿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地补偿新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这是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新标准。
另外,宅基地征地补偿新标准因为农村宅基地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土地,农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所以在遇到宅基地征收的时候,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是分开补偿的。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属于村民个人,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若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新标准计算公式一般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以上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新标准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发布的补偿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