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浙江房子拆迁补偿律师-征收方要求自行拆除房屋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5-26 10:58:11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限期拆除主要是针对违法建筑。那么,房子拆迁,收到限期自行拆除房屋的通知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浙江房子拆迁补偿律师-征收方要求自行拆除房屋怎么办

  浙江温州的戴先生有房屋6间,为集体土地性质,3间有证,3间没证,均是在2008年之前建造。现因综合开发要拆迁,但没有正式的征收文件,只有房屋补偿计算表,已经下达自行拆除的通知书,戴先生目前尚未签协议,想要合理合法补偿。

  我国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规划法》,在此之前,法律对建设规划许可证没有规定。因此,2008年以前建造的无证房不一定是违法建筑。

  在征地拆迁中,拆除违建要遵守法定的违法建筑认定程序。征收方不能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口头认定违建并降低或不给这部分建筑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如果被拆迁人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起诉,能阻止房屋被强拆,再通过诉讼程序能认定房屋合法,那么就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偿协商,提高拆迁补偿。

  本案中的戴先生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书后,可及时针对限期拆除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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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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