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广州增城区拟征宁西街九如村集体土地191亩,相关村民请及时关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九如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2.7780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实施城乡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宁西街九如村(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2.7780公顷(合191.670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24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以及拟征收范围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重要农业文号遗产等情况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拟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其中,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1.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2.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金、购买社会保险;3.留用地安置。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法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征收知识科普:
“外嫁女”不得分配征地补偿款?这样的“村规民约”有法律效力吗?
较长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在土地承包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比较常见的情况就是村委会作出一个限制性规定:已经出嫁到村外的妇女不得参与征地补偿的分配,并称这是村里长期以来的“村规民约”,不得违反。那么这样的“村规民约”有法律效力么?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征地补偿款的目的是对因土地征收而无法继续承包集体土地的承包方作出的补偿,因此“外嫁女”只要仍然承包本集体土地即有权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而不论其是否在本村居住或者户籍是否在本村。
所谓“村规民约”,并非因为村民长期遵守就是有效约定。村民委员会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但是其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如果强制性规定“外嫁女”不能获得征地拆迁补偿,则侵害了女性村民的合法权益,显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