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配合拆除房屋后却拿不到补偿,冠领律师帮助委托人责令征收方履行安置职责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5-16 11:26:19    

  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行为,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并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的拆迁,即“先补偿后拆迁”原则,如果谈不拢,被拆迁人完全可以拒绝让出房屋。居住在四川省南充市农村的徐逸春,在遇到拆迁时却没想这么多,他积极配合征收方拆除了房屋,但等到他去申请补偿时却被告知,他已经获得过征地补偿安置。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胜诉故事】配合拆除房屋后却拿不到补偿,冠领律师帮助委托人责令征收方履行安置职责-1

  徐逸春一家一直居住在四川省南充市农村,在当地拥有一处宅基地并建有房屋。2021年8月,因工程项目建设,区行政机关发布了《拟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徐逸春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

  2021年底,区行政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徐逸春房屋进行勘丈。2022年6月,南充市行政机关发布了《关于依法征收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明确由区行政机关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次月,徐逸春的房屋被拆除。

  在拆迁过程中,徐逸春一直积极配合区行政机关。因徐逸春此前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为187平方米,小于房屋实际面积291平方米,他还担心过补偿面积会按照《集体土地使用证》载明的面积去计算,但第三方机构在对房屋进行勘丈时是按照实际面积来认定的,这让徐逸春大感安心,并且补偿安置方案中对房屋附属设施、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均有相应标准,徐逸春对此非常满意。

  但房屋被拆的徐逸春此时完全忽略了,他尚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事实,他所预想的补偿也根本没有发放到手中。等到徐逸春联系区行政机关要求补偿时,工作人员却告诉他,经过与相关部门会商,徐逸春的房屋产权面积被认定为187平方米,并非他认为的291平方米,此外,根据安置人员公示可知,徐逸春早在2017年就已经被纳入了人员安置,他已经获得过征地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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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逸春闻言大感不解,他根本没有收到过拆迁补偿,所谓的“补偿安置”又从何而来呢?而且房屋的补偿面积也与他预想的不同,即便补偿发放了,他也要蒙受巨大损失。可是房屋已经被拆,目前仍在外租房居住的徐逸春没有精力处理好此事,经人介绍,他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讲述了他遭遇的困境。冠领律所接受委托后,委派刘小明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仔细分析了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后,代理委托人拟定并邮寄了《征收安置补偿申请书》,请求其对徐逸春履行补偿安置义务,但区行政机关于2022年10月签收后一直未作回复,冠领律师遂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区行政机关作为征地主体,可以通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等方式履行征地补偿安置法定职责。但在徐逸春的房屋已被拆除的情况下,区行政机关至今未与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也未对其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区行政机关也无法证明其已对徐逸春履行了征地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限区行政机关限期向徐逸春依法履行征地补偿安置职责。

  收到胜诉判决的徐逸春这才放下了心中的大石,虽然补偿的具体数额尚未可知,但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他的维权之路已经迈出了最为重要的第一步。借助此案提醒大家,在配合征收方拆除房屋之前,一定要记得签署合理的补偿安置协议,避免自身权益受损。(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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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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