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拆迁赔偿律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9-01 14:51:57    

    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珠三角集聚了不少重要的产业。在城市的不断开发规划中,征地拆迁近年来一直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广东自然也避免不了这个问题。不少企业在被告知征收拆迁之前,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一无所知的。但是生意人都知道,专业的人才能解决相应的问题,广东的企业家在遇到拆迁时,会更积极地找广东企业拆迁律师咨询,多年的商海沉浮经验是,做生意不能不了解法律法规,更不能忽视人才。征地拆迁是个复杂的法律门类,对企业来说影响非同寻常。不用问要不要请广东企业拆迁赔偿律师,先咨询了解一下不会吃亏。

    去哪找更专业的广东企业拆迁律师团队呢?要找经验丰富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是一个不会后悔的选择。那么,企业拆迁究竟该如何补偿呢?冠领广东企业拆迁律师就向你细细道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企业拆迁赔偿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企业拆迁。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企业拆迁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可以与拆迁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的土地、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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