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黑龙江拆迁补偿律师-未转移户口的外嫁女能否获得补偿
法律规定,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发放的征地拆迁补偿应当分配给农村集体享有。那么,那么婚后拆迁,未转移户口的外嫁女能否获得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黑龙江佳木斯的徐女士于2017年结婚后移居至浙江杭州,未转移户口,原老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2021年被征收,安置补偿没有徐女士的份额,她认为自己应该得到合理补偿。
外嫁女在拆迁时是否可以获得补偿,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出嫁后,户口未迁移至地。农村土地的征地补偿对象按户口认定,只要户口仍在原地的,就能依法获得拆迁补偿。
第二,出嫁后户口迁至外地。部分地区按女子出嫁时间和征地补偿对象的确定时间来认定,只要在出嫁前已确定为征地补偿对象的,就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
第三,出嫁后,户口迁移到其它农村集体,但在新居住地并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因此,女儿出嫁后虽然户口已经迁移,但新居住地还没有对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这种情况下在原地还是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
本案中的徐女士符合第一种情况,可以要求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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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