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住宅拆迁律师-无官方的征收公告的拆迁补偿合理吗
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那么,什么样的拆迁公告是合法的?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泰安的牛先生,有始建于2012年的住宅一套,距离县城15公里,面积200平,周边房价6000.现因公路改道需要面临行政拆迁,评估市场价值29万,暂行的补偿方式为给与14.4万的安置费,无安置房,且无官方的征收公告,也未签署拆迁协议。
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异议权等,法律明确规定应及时公开征收公告等文件。在征收公告中,需明确具体的征收流程、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内容并且要严格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征收。
征收公告是征收程序的必经环节,合法有效的征收公告一般包括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公告只能由县级以上政府作出,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内容等。
因此,如果拆迁方未对征收进行公告或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告,或公告内容不完整等,都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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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