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19间房屋被当作行洪障碍物强拆,冠领律师以程序违法撤销代履行决定书
租赁38亩地19间房屋开启商业版图,可30年租期尚未过半,所有房屋却在几天内被强制拆除,夷为平地,究竟是为何?
2008年,李先生想要创业,经过一番考察,选择在山东枣庄开启自己的商业版图。他与枣庄某街道办事处签订了一份港口租赁合同,约定租赁38亩土地及19间房屋,期限为30年。2011年,李先生正式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在此地经营起餐饮、住宿行业。
2018年12月,正值李先生生意发展得如火如荼之际,却迎来了当头一棒。当地水利管理局认为李先生的公司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阻碍行洪的建筑物,违反了我国《防洪法》,故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清除建筑物。拆除房屋不仅会让李先生公司的利益受损,还关系着许多员工的生计问题,再加上这些房屋是经过合法程序租赁而来,因此李先生并未及时拆除。
次年4月,当地征收部门先后向李先生的公司作出了《清障催告书》和《代履行决定书》,并在当月对案涉建筑物进行了强制拆除。李先生认为此《代履行决定书》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维权事宜。经过谈案律师的专业解答,李先生决定委托律师去往当地助其诉讼维权。
曹焱律师和杨玲玉律师受律所委派在接案当天迅速赶到山东枣庄,通过实地考察和李先生的陈述,他们更加深刻地了解了案情的始末及细节。经过对案涉文书的研究,冠领律师发现征收部门作出的《代履行决定书》存在程序错误问题。律师以此为突破口,准备好充足的证据,列举出对应的违法点,随后以李先生公司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征收部门辩称,李先生公司在河道范围内构筑建筑物阻碍行洪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水利管理局先向其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己方后又催告拆除,李先生均未自行拆除,才对其送达了《代履行决定书》,程序合法。
对此,冠领律师据理反驳,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征收部门在作出代履行决定前应当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征收部门可以代履行。
本案中,征收部门在作出代履行决定书前并未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要求李先生公司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而是直接依照水利管理局作出的《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作出代履行决定,程序违法。
另外,案涉几份文书中均未明确李先生公司需自行清除建筑物的位置、范围。因此,征收部门作出的代履行决定缺乏事实依据。
法院经过对证据的核实,最终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征收部门作出代履行决定书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判决撤销该《代履行决定书》。
也许,拆掉的房屋没法再恢复当初的模样,但及时的维权让李先生被损害的权益得到了弥补,如今他已根据这份胜诉判决获得了相应的补偿,新的商业之路又开始蓬勃发展起来。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