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房屋拆迁补偿律师答复一户多宅在什么情况下有安置补偿费
实践中,部分拆迁办为减少被征收人安置补偿,从中获取利益,往往会以被拆迁人的住房不能满足“一户一宅”为由,对被征收人进行压制,那么“一户多宅”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也可以获得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段女士的父亲去世后,其生前所居住的房屋由段女士继承。在此之前,段女士曾自立门户,将户口迁出过本村,后因某些原因又迁回父亲所在的村庄。段女士一直都是自己独立户口,于是向村委会申请了宅基地,建设了属于自己的房屋。
2021年该村实施征收项目时,拆迁方以《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为依据,认为段女士是“一户多宅”,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获得补偿。之后拆迁办便将段女士继承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行强拆,并且未给予段女士安置补偿费。
“一户多宅”中的“多宅”只能是违法房屋吗?什么情况下可以补偿呢? 首先我们要先确认建房申请主体是否为同一人,其次自己的房屋来源是否合法,如果都是合法的那拆迁时就应当获得补偿。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认定“一户多宅”为合法房屋:
(一)因继承而一户多宅;
(二)因户口迁回而一户多宅;
(三)因分户一户多宅。
继承的宅基地房屋是不算违法的,农村的宅基地虽然不能够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再加上“地随房走”的原则,这种情况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因此,段女士有权获得安置补偿,如果和拆迁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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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