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先拆后补是否合法?征收部门企图逃避责任,冠领力辩强拆行为违法胜诉
2023年2月,在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
“经审理,本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应予以支持。依照《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征收部门于2022年8月对赵立志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随着法官的话音落下,赵立志终于松了一口气。
赵立志本是河南新乡某村的村民。2022年,整个村庄被纳入征收范围,赵立志因补偿标准过低,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街道办主任前前后后数次来到家里“做思想工作”,可他始终不为所动。
直到8月份,街道办主任再一次找到赵立志。与之前不同的是,这次来到赵立志家的,还有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
街道办主任一改往日的态度,直接拿出一份情况说明,声称为推进征收及施工工作,若赵立志再不签字,街道办将依照征收部门的委托,对其房屋实施强拆。
赵立志不但没有就此妥协,对情况说明中征收部门单方面敲定的部分补偿款表示强烈反对。
第二天,在街道办的组织下,工作人员将赵立志家房屋全部拆除了。随后,征收部门将部分补偿款打入赵立志的账户内。
“律师,您看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房屋拆除后,赵立志急忙联系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师马不停蹄地赶赴当地实地考察,搜集证据。经过一番讨论,冠领律所接受了赵立志的委托,并指派经验丰富、办案细心的张奥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同时对征收部门和街道办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如期开庭。在法庭上,征收部门和街道办互相推诿。
征收部门辩称:征收过程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依法经过调查、评估、公告等程序,不存在违法行为。并且,征收部门已经对赵立志予以补偿,拆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而街道办称,实施拆除行为是接受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且与赵立志进行了多次协商。在赵立志同意并对房屋物品整理搬出后,工作人员才将房屋拆除,并非强制拆除。
冠领律师胸有成竹,有条有理地进行反驳:
首先,赵立志始终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且拆迁过程中赵立志室内物品有大量没搬离,街道办所称经过协商后全部搬出为虚假陈述;其次,在赵立志不同意拆除且未签协议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就将房屋予以强制拆除,拆除后虽给予了货币补偿,但该强制拆除行为仍违反“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面对冠领律师的抗辩,对方无从反驳。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征收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征收部门没有提起上诉,判决已然生效。
强拆现场情况复杂,背后的法律关系更是错综复杂。对于当事人来说,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是最优办法。在司法与法律面前,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当事人的损失才能及时挽回。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
审核律师:董鑫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