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35年无证厂房被6部门要求拆除,冠领律师力证无证并非违建获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2-22 14:36:27    

  “我这厂房去年才续签的土地租赁协议,还有合法的建设许可证,怎么就成违法建筑了?”“三天,这要我怎么拆得完啊?”周先生在电话里无奈地向冠领律师抱怨着。他究竟遭遇了何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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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先生是河北保定某村村民,1986年,他开启了自己的创业之路。他先在村里租赁一片土地,次年取得当地土地管理所颁发的《村镇建设许可证》后,便在这片土地上建设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因效益一直不错,2020年1月,周先生又与村里续签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其中约定1.76亩地租给周先生作为工业用地,租赁期限为20年。可次年1月,周先生就收到了当地6个相关部门向其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要求他在三日之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逾期将被依法组织拆除。

  面对突如其来的限拆通知书,周先生有些不知所措,他疑惑刚续约不久、依法获得了建设许可证的厂房怎么就成违法建筑了?同时,毫无准备的拆除将给工厂生产经营以及员工生计产生巨大影响。周先生思虑良久,始终觉得这35年的厂房不能草率拆除,必须要理清是否是违法建筑并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决定委托专业律师解决问题,于是便出现开头向冠领律师诉说的那一幕。

  冠领律所的张宜文律师代理此案后,首先对周先生进行情绪安抚,然后去往当地实地考察。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他反复阅览《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土地租赁协议》等文件,并查阅了许多当地政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政策,由此形成了清晰的办案思路,随后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庭审中,6个部门辩称,周先生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厂房,没有经土地规划部门及行政机关的审批,存在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行为,案涉厂房应予拆除。另外,向周先生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是一种通知行为,仅为过程性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行为,也不是行政强制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冠领律师对6个部门的意见一一反驳,首先,周先生收到限拆通知前,并未有行政机关将涉案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6个部门直接以违建为由要求限期拆除,侵犯了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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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周先生并非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建厂房,有《土地租赁协议》和《村镇建设许可证》为证,其中明确约定涉案土地为工业用地,虽未办理土地规划手续,但建房符合乡村规划,可以通过补办手续改正。6个部门直接以违建作出限拆通知不符合行政诉讼中的比例原则(行政比例原则: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在征收前依法予以甄别,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本案中,6个部门未综合考虑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深层次原因,一刀切式的将涉案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侵害了周先生的合法权益。

  最后,限拆通知径行将涉案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给周先生增设了限期自行拆除的义务,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性决定,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且该法律文书生效后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因此具有可诉性。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6个部门程序违法,判决其撤销对周先生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35年的厂房差点毁于一旦,经历了漫长的诉讼过程,再看着手中的胜诉判决书,周先生很是感慨,他无比庆幸当初及时寻求了冠领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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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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