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房屋被街道办强制拆除,冠领律师代理江苏宿迁强制拆除房屋案胜诉
01 前诉
2022年5月,就撤销房悦与街道办补偿安置协议一案,江苏宿迁某区法院对案涉相关事实作出了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判决,撤销了房悦被迫签署的补偿安置协议。
“2021年5月10日凌晨2时许,房悦与街道办签订落款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的《补偿安置协议》,并签署房屋拆除验收交接单。2021年9月14日,涉案房屋被拆除。房屋被拆除当天,姜明强家人报警,民警至房屋拆迁现场处理。”
“被告街道办作为派出机关以自己名义直接作出具有征收决定内容的《项目补偿与安置方案》,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补偿,并与原告签订涉案协议,未能遵循职权法定的原则,系超越职权……”
姜明强和房悦这对夫妻听到法院的宣判结果后,喜极而泣。此后,他们决定继续实施冠领律师制定的方案。
02 两步走
原来在2020年,江苏宿迁某区的街道办制定并公布了《项目补偿与安置方案》,将姜明强和房悦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因未办理征收手续,房悦不同意签订搬迁协议,2021年5月,其被迫和街道办签下《补偿安置协议》。同年9月,他们房屋被强制拆除。
为维护权益,他们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了解情况后,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黄相海律师办理本案。详细沟通之下,冠领律师为他们制定了两步走战略,即先请求法院撤销补偿安置协议,再请求法院确认街道办的拆除行为违法。他们非常认可冠领律师的方案,便委托了冠领律师代理诉讼。
03 后诉再胜
补偿安置协议已被撤销,2022年6月,冠领律师继续代理委托人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街道办辩称,涉案房屋拆除行为,是在本案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后且签署交房验收单情况下进行,与之前起诉撤销补偿安置协议具有一致的诉讼利益,原告提起的诉讼属于重复起诉;原告提起诉讼时已经超过6个月的法定起诉期限。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前诉所针对的是补偿安置协议行为,诉请为撤销补偿安置协议。本案针对的是房屋拆除行为,诉请为确认房屋拆除行为违法,前诉后诉诉请不同且不存在前诉裁判包含后诉诉请的情形,故本案不属于重复起诉。
其次,房屋拆除行为系事实行为,行为作出时和作出后并无证据证明街道办告知了原告起诉期限,故起诉期间应当是原告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一年内。涉案房屋于2021年9月被拆除,原告于2022年6月提起诉讼,并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最后,街道办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超越职权,案涉协议已被撤销,其依据协议实施拆除行为,自然丧失在先的合法性条件。且姜明强家人在房屋拆除当天多次报警的事实可以说明姜明强及其家人并无主动交付房屋的主观意愿和行为,街道办实施的拆除行为无法律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后,再次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了街道办拆除姜明强房屋的行为违法,这为之后他们申请强拆赔偿奠定了良好基础。(本文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