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安徽农村厂房拆除律师-村民在自留地上建厂房是否违法
农村村民的自留地、自留山是我国特定的历史时期保留下来的一种形式,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民个人使用的少量的土地和山坡地或山岭地,村民在自留地上建厂房是否违法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16年安徽合肥的郝先生在分配给自家的自留地上建设厂房,建筑面积为300平的钢结构厂房,用于服装加工的,2022年调查土地使用情况时,同年7月16日村委会对郝先生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经调查、取证,村委会认定郝先生所建设的厂房属于违建。
郝先生起初没当一回事儿,直到同年11月12日市自然资源局下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当事人才重视起来,他疑惑既然是分配给自己的自留地,难道自己还不能支配了吗?
自留地,从字面上说是自己的地。在我国解放初期土地都归国家所有,但给农民自己保留了一小部分归自己所支配土地,所以叫自留地。自留地在本质上属于农用地,如果要在自留地上建设房屋,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因此,郝先生在自留土地上建房应当有办理土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证明,若果没有则属于违建,应听从村委会通知,限期拆除。当然郝先生也可以向村委会申请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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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董鑫蕊